四、统一协调,及时完成毒鼠强处置工作
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加快建设或认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设施,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解决,并列入部门预算。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各地对需要转运处置的毒品强,要向自治区环保局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置。同时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自治区环保局。每月25日以前,各地级市环保局要将全市当月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的数量、种类和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五、严密防范,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得到迅速有效开展。各地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六、科学组织,积极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灭鼠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地要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持久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各地要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今年秋季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灭鼠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每个地级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2003年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并于2003年9月上旬前将选定的示范县(市、区)名单分别上报自治区农业厅、爱卫会。二是开展示范区鼠情监测。要充分发挥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卫生机构的网络优势,建立农村和城市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四是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各地要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的杀鼠剂和灭鼠器械,积极推广应用生物、生态防治技术,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制毒饵。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城市以街道、居委会为位,城乡相互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和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