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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切实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毒鼠强生产、销售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要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爱卫会、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成立自治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自治区农业厅内。
  二、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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