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大
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抓住机遇,把握主动,认真解决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3年2月以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从2003年7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区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以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这次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继续和深化。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土地管理,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整顿原则
这次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要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