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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治理整顿各项要求
  我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按照国务院会议的要求,这次治理整顿至2003年底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针对前一段时间在治理整顿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照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着力解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抓得不紧,违规纠正不力,督查力度不够的问题,确保这次治理整顿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三、严格对照检查,突出重点,抓好整改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特别是要真正刹住滥设各类开发区的势头。各地、各部门在回头自查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要切实制定开发区自查自纠方案,严禁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已经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对违法违规已发的文件要立即废止。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治理整顿的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要一级抓一级,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都要重新调整充实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经贸、建设、外资、农业、教育、科技、水利、监察、审计、海关、法制、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
  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在各市、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的督查指导,各市在做好本级治理整顿的基础上,也要对所属县(市)加强指导。各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下设工作机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治理整顿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对督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监发[2003]8号)要求进行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并要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成效作为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注意抓典型,选择一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和曝光,充分发挥查处典型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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