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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治理
 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经验,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2003年7月30日作了重要批示:“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一要完善土地产权与征地制度,健全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二要加强土地审批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现象;三要清理整顿各类开发用地,强化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四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放眼长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会上,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高度重视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端正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指导思想,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力度。
  当前,我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自查不力、瞒报问题以及个别领导干扰治理整顿工作等突出问题。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土地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端正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提高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善始善终地完成好治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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