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的步骤
1.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台网”分离的基础上,对所属网络净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对网络净资产进行评估,为股权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
2.将经评估后的各级广电部门网络净资产统一授权给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营业税等实行属地纳税。
3.评估后的净资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4.按照“先内后外”、“先市后县”的方式,分步骤整合全区广播电视网络。
(二)整合工作时间安排:
1.2003年9月,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合有关实施细则,完成中介评估机构的选定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2003年10月,启动资产评估工作。
3.力争在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自治区、地级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在2004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区县级(市、区)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区广电系统外广播电视网络整合。
七、加强领导
(一)鉴于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安全性要求较强,借鉴兄弟省(自治区)的成功经验,全区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必须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整合的方法进行。成立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长为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副组长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梧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阳建国,成员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编制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网络整合的具体工作。
(二)各级广电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做好清产核资和网络整合的各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在2004年第一季度顺利完成。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网络整合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各地、各部门严禁转移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现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单位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