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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借鉴陕西等省(区)网络整合的先进经验,从我区的实际出发,遵循“行政整合、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总体思路,现提出我区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
  一、网络整合的工作目标
  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区联网、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广播电视网络的整体竞争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进一步扩大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确保广播电视喉舌功能的充分发挥,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实现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网络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是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必须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二)整体性原则。网络整合必须坚持从全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发展,保证全程全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三级贯通、高效运行的整体网。
  (三)规范性原则。网络整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构建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资产重组与利益分配
  (一)按照行政整合;市场运作的方式,对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有线网络净资产进行重组。凡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根据截至2003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及各市、县所建网络的净资产和用户数量,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相应股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对非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由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评估后予以收购,或由网络投资主体以其净资产按统一标准评估后入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广电部门必须对公司控股。
  (二)资产的界定
  1.前端、主干线和支干线的网络净资产,按自治区、市、县(市、区)有线网络的实际净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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