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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二)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大对规模过小、办学效益差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的撤并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定岗定员工作。推行聘任制,按编制聘任教职工。今后,聘用中小学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内,按“凡进必考”的要求,统一考试,并经县级人事、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聘用。
  (四)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坚决辞退不合格教师。同时,逐步清理、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五)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干预;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编制;任何学校不得在编制限额外调入、聘用教职工。
  四、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一)乡镇卫生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二)要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及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大力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清退各种临时用工,优化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乡镇卫生院要改进服务模式,经常深入农村、家庭、学校等,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四)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打破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加强管理,支持和指导乡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和横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五、加强领导,确保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和完善机构改革成果,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和部署,把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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