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要利用现代化手段,构建资助工作网络平台,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要建立吉林省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网站,为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社会勤工助学活动牵线搭桥,为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的经济资助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九、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扶贫与扶志紧密结合,在扶贫、扶志教育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使每个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责任意识。注意加强对他们的心理指导和咨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解除自卑感等心理负担,形成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促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加强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各高校安排的年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用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在执行中要加强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高校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的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以确保资助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十一、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定期召开有教育、财政、民政、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参加的省级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并监督资助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高校要成立校(院)长负责,由学生、财务、后勤、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工作。
十二、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适时、定期宣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宣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好的典型和经验,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注和关心这项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氛围,创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