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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由向学校申请转为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的一种借贷方式,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学生贷款上大学问题。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借鉴其他省(市、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县、市进行试点,积极试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另行制定。
  三、继续完善高校学生奖学金制度。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确定在高等学校中建立奖学金制度,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设立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贫困学生奖学金,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取得优异成绩。
  四、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制度。各高等学校要在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弥补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学校要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可从每年收取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勤工助学支出,具体标准由各高校视情况自行制定。社会各界也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帮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在放假期间,更多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
  五、继续实行特困生困难补助办法。国家规定普通高校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特别是解决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临时困难问题。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定,将此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克服困难,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补助的资金来源。
  六、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各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通“绿色通道”。在接收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缓收学费,或者通过银行直接为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要杜绝因学生暂时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各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基金,扶持和帮助这部分学生上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对企业用于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基金的支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待遇。各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提倡社会和学校积极配合,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献爱心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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