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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续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2003年续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57号)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市县两级续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史志〔2003〕41号)精神,结合我市第二届续志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第二届续志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重点督查各县(市)、区续志工作;无续志任务的县(市)、区,重点督查“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落实情况。同时抽查市志承编单位送审稿完成情况。
  二、督查内容
  1.按照《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03年工作计划》的要求,既查续志进度,又查志稿质量;既查硬件建设,又查业务工作;既查机构建设,又查队伍建设。
  2.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对未做到“一纳入、五到位”的县(市)、区和单位,要通过此次督查切实整改,真正把“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第二届续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查方法步骤
  1.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及各承编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续志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督查组将从2003年12月26日起,赴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和各有关承编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督查:
  (1)召开由主管县(市)、区长(局长、主任)及史志办公室主任或主编参加的情况汇报会,由史志办主任或主编向督查组汇报续志工作情况;
  (2)督查组收阅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3)检查有关文件资料,调阅续志篇目及志稿;
  (4)汇总督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四、督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续志督查工作,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续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龚立群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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