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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在搞好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调查摸底基础上,继续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和“长江新里程资助盲童项目”工作,并大力做好社会募捐工作,资助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入学,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民政部门要在福利彩票销售社会福利资金净收益中,划取15%的资金,用于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
  (四)市、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应根据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对贫困乡(镇)、村中有贫困学生的家庭在脱贫项目和资金投放上予以倾斜和扶持。
  (五)欢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学生救助活动,鼓励捐资(物)助学。所捐资金全部缴入“中小学贫困生救助金”专户管理,所捐物品由各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六)“中小学贫困生救助金”专款重点用于城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从2004年起,凡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最低救助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通过普通高招录取到国家承认的本、专科以上院校的学生,入学前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经常性助学活动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此项开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给受援学生所在学校,不对学生个人。
  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经常性助学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经常性助学活动,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免费播(刊)出有关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
  附件:郑州市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郑州市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新雷  副市长
  副组长:宋柏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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