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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市残联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市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贫困生救助、城市低保子女考取高等学校一次性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对扶持贫困生就学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城乡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适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学业的现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县、乡三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让孩子们都上学”和“确保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县级财政在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中,要按有关文件规定预算安排“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和“两低困难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等学校补助”专款,并开设“贫困学生救助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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