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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2004年起,各县(市)、区以后新产生的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二)资金管理
  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危改办〔2001〕4号)的通知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对于中央、省、市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要按规定要求的数额在“工程”招标前划拨到“专户”,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资金。
  对于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变更项目学校或项目计划,将危房工程资金挪作它用的县(市)、区,市“危改办”将取消或收回该地区的危房改造专项补贴资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全过程、日常化的监管机制
  县级“危改办”要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健康有序地进行。市“危改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典型案例,市“危改办”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危改办”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实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月报制度
  为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继续实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定于每月月底前由县(市)、区“危改办”将本月“工程”实施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危改办”。
  九、奖励办法
  市“危改办”每年将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资金安排及时、到位,组织管理严密有序,危改档案完整,工程建设质量高、效果好并全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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