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改办”将对各县(市)、区“危改办”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依据各县(市)、区“危改办”上报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汇总表》和“中小学现存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全市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区“危改办”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计划,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土建管理办法》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活动,确定具有认证等级、重质量、守信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并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三)项目竣工时,在项目学校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初验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危改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程序逐项逐校进行工程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工程项目验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抽查式复验。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县(市)、区“危改办”要及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运行情况,资金筹措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与效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问题等。各县(市)、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工作总结于年底前一式5份上报市“危改办”。
七、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现存中小学危房的资金筹措采取在积极争取上级危房改造资金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投入和中央、省、市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具体办法是:按照B、C级危房改造预算投资单价每平方米200元、D级危房改造预算投资单价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每县(市)中小学现存危房改造投资总额在300万元、每区中小学现存中小学危房改造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解决,超出部分从郑州市危房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中安排(其中: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补助全市贫困村和贫困乡的乡级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凡申请享受中央、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地方,县(市)、区政府承诺的专项资金数额必须列入2004年、2005年政府预算(其中:2004年每县(市)财政部门安排现存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