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和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区教育、财政、计划、扶贫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工程”实施要做到“四结合”: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避免重复和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五)坚持工程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
(六)实行项目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四、实施范围
凡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明确保留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B、C级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彻底拆除D级危房。
五、加强领导
(一)组织机构
“工程”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危改办”主任由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焦书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市计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市扶贫办扶贫开发处处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