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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和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区教育、财政、计划、扶贫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工程”实施要做到“四结合”: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避免重复和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五)坚持工程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
  (六)实行项目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四、实施范围
  凡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明确保留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B、C级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彻底拆除D级危房。
  五、加强领导
  (一)组织机构
  “工程”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危改办”主任由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焦书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市计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市扶贫办扶贫开发处处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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