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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郑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预教财〔2003〕19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建设“教育强市”的战略方针,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建立并完善新增危房改造的投入机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做到当年出现危房当年解决。主要任务是:从2004年起,争取用2年时间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的改造任务。今后,农村中小学新产生的危房,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着本辖区内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责任,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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