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七、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18.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并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市财政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重点用于骨干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并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在保证教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乡(镇)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0.3元,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和扶贫资金的5%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
  19.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20.积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新建、扩建职业学校所需用地、免收配套费用。
  21.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