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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与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一线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切实落实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养”,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其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可以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鼓励采取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允许实行股份制合资办学,允许公办职业学校进行改制试验。
  加强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合作与交流。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学籍管理、教职工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鼓励职业学校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7.加快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调整和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整体办学规模效益。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理顺办学管理体制。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学校,使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
  8.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加强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使人才培养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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