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切实加强对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市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郑教师〔2000〕22号)精神,确保农村教师培训经费。
(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05年前县(市)城区内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2007年底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争取用3-5年时间,使我市农村小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市里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要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
(三)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