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各级政府本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在本地区按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继续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对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做到教职工与公务员一视同仁。市内各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2004年要全部实现由区统一发放。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中小学的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市教育、财政等部门下达的国拨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拨付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超过定额上限。从2004年起,县级财政部门要统一设立公用经费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舍和师生的安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的改造任务。2004年及其以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核查、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市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义务教育规模和现存危房数量等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责,做到“早发现、早监控、早改造”。各地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2004年起,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列入预算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