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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一)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学校自主安排的课程要突出农村特色。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市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初、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 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三)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当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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