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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农村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在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后,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5年内使其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2005年,全市城乡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建设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农村高中教育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2-年内全市所有乡镇都能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2-3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四)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左右。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五)办好县级广播电视大学,使之成为农村以多种形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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