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工作指标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在2010年前要落实以下工作指标:
(一)2005年,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及转诊到位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二)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四)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五)2005年,乡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六)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网络建设,完善报告信息系统。
加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城乡社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落实专业工作人员的防治工作;要把结核病报告、监测、统计、评价和管理系统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准确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二)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积极控制传染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加强综合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协调。综合医院要认真执行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做好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转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肺结核病诊治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要规范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实现查、治、管一体化。
2、要以因病就诊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作为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手段,加强痰检质控,积极发现传染源。
3、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肺结核病人实施督导短程化疗(DOTS),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
(三)分类指导,全面发展。
针对各区、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类技术指导,重点帮助结核病疫情严重和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全市结核病控制工作平衡发展。
(四)强化培训,加强宣传。
以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结核病控制的新理论、新技术培训,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计划,动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参与,尤其是要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