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
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等单位拟订的《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国办发〔2001〕75号)和省政府《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浙政办发〔2002〕8号),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我市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目的,制定《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一、指导原则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在防治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形成综合防治的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的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机制。
(二)以区、县(市)为单位,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05年,结核病控制覆盖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8400人以上,到2010年达到16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