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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2004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宣传部门,统一拟定宣传资料,做好有关的宣传工作。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春节前,由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适时联合发布公告,公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由各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集中时间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市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借助社区宣传优势,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统一印制宣传资料,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三是市教育局要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禁放区域和不宜燃放区域及管理规定家喻户晓。
  三、确定销售、燃放时间及禁放禁售区域
  (一)销售、燃放时间:
  200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五)。
  (二)禁止燃放、销售区域:
  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1、省、市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之内;
  3、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三)各城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区情况,明确划定禁放禁售区域,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四、严格进货渠道,把好质量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
  (一)严格进货渠道,杜绝非法交易,把好安全质量关。
  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确定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为杭州市区统一组织进货和批发单位。萧山、余杭两区的烟花爆竹进货和批发仍由其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进入杭州市场的烟花爆竹,必须在省公安厅定点的具备有效《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进货,所有经销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进入杭州市区的烟花爆竹质量可靠。同时,确定限制品种。进入杭州市区的烟花爆竹仍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组合烟花单筒直径限制在38毫米以下。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职能部门管理、检查,应改进产品外包装上的专用识别标签。被批准的销售网点需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向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进货。为避免因盲目进货而造成销售点节后剩余烟花爆竹滞销产品过多,应提前确定销售点,统一参加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召开的订货会,市土特产有限公司根据订货情况进货,但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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