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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
 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03]7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利用好土地资源,切实防止随意圈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最近,国务院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下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项任务。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是中央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 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市、县两级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清查各类开发区的重点是解决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设立在本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
  各市、县要重点清查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清查工作,特别是对县、乡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要对项目落实情况、土地审批是否合法、有无非法、廉价占用农民土地等行为进行认真清查、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级各类开发区,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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