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摧毁我省范围内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促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钢材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所用钢材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防范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整治效果基本满意。
三、整治要求
1.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为整治重点,包括所有生产地条钢的小炼钢厂,所有使用地条钢的小轧钢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或有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违法行为的钢铁厂,使用钢坯切头、切尾、中柱管、汤道钢、废旧道轨等废旧钢材生产各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的小钢铁厂。
2.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相对集中的区域为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是:郑州市的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巩义市,安阳市周边地区及安阳县,洛阳市的西工区、偃师市,濮阳市的台前县、清丰县,商丘市周边地区及永城市、民权县,开封市周边地区,平顶山市的湛河区、叶县、宝丰县、汝州市,新乡市的辉县市,信阳市周边地区,南阳市周边地区及镇平县,焦作市周边地区,许昌市的长葛市。
3.以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钢材的市场为整治的重点市场。
4.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小城镇建筑工地为重点整治工程。
5.总体要求:对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企业要做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拆除和没收设备、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拆除厂房、彻底没收其产品。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3年9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分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对本地每一个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到《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30日前上报省整顿办。各地务于9月5日前定出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拆除生产设施,整治钢材市场
当地政府向每一个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企业送达立即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通知书。对逾期没有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联合行动,实施强制拆除、送到指定的地方集中销毁。全省统一行动的时间为9月6日至9月30日,届时各级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要及时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