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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序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其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到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从2002年7月1日起,已明令禁止生产地条钢及用地条钢生产劣质钢材。我省有关执法部门也多次组织对非法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企业进行打击和专项整治。但是,效果不明显,打击之后往往出现反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彻底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根据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财政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技监局管发[1989]36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联合行动,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点为重点,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实施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促进钢材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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