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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4.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医学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有关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及其制品的查禁工作。
  (十三)省旅游局及其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1.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出国(境)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十四)省交通厅、民航河南省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1.组织对本系统及直属单位职工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和承包工程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2.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落实艾滋病、性病监测与管理措施。
  (十五)省民政厅
  1.负责对因艾滋病性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要;
  2.负责救助或收养因艾滋病、性病造成父母双亡的孤儿和因艾滋病、性病造成儿女死亡的孤寡老人。
  3.协助卫生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十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性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资料,开展有关调查,对不科学的风俗习惯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十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落实防治艾滋病、性病措施,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规范医疗市场上个体行医者的医疗活动。
  (十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治疗艾滋病性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审批、质量监督。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市场药品及诊断试剂等的销售活动。打击伪劣医疗用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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