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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6.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监测和进口血液及其制品的查禁工作。
  7.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和药品开发。
  8.组建各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小分队,深入基层,分片包干,定期巡诊,对重点地区群众提供长期医疗服务。
  (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和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科技部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优先发展项目。
  (四)省科技厅
  1.负责将艾滋病、性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优先发展项目。
  2.支持艾滋病性病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及其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先支持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的申报和审批。
  3.协同计划、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4.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服务。
  (五)省财政厅
  1.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
  2.会同计划、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证资金供应。
  (六)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反馈信息,评价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节目采播计划,常规播出相关公益广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3.报刊杂志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列入组发稿计划。
  (七)省公安厅
  1.依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对被强制戒毒的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艾滋病、性病患者进行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防疫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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