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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各成员单位
 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豫政办[2003]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各成员
      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推动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形成在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指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根据国家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1]70号),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卫疾控发[2000]263号),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部署、协调、监督和规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省卫生厅
  1.成立各级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会同计划、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和规章。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全省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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