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2003]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省气象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1项)
一、审批(6项)
1.新建、撤销、迁移国家一般气象台站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
4.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丙、乙级资质(甲级资质认证初审)
6.施放气球单位资质
二、核准(5项)
1.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
2.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组建工程项目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5.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