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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
 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2003]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增加审批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373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16项)
  (一)审批(12项)
  1.省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基本建设项目
  2.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3.食用盐价格
  4.药品价格
  5.电价及电力服务价格
  6.热力、燃气价格
  7.水价
  8.权限内铁路运价、杂费和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9.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0.国家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核准(3项)
  1.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标准
  2.民航客货运杂费及服务价格
  3.销售指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备案(1项)
  省出资的或受国家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6项)
  (一)审批(2项)
  1.省财政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
  2.供电营业许可
  (二)核准(4项)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油库、加油站建设,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经营资格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资格
  4.拍卖企业设立
  三、省教育厅(共14项)
  (一)审批(5项)
  1.高等学校、省管或特殊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跨省招生计划)
  2.民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及变更事项
  3.中小学生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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