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防信息系统建设
(一)民防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建立民防信息交流、汇总的工作渠道,形成一套民防信息维护、动态更新的维护管理机制。
(二)初步建成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数据库结构、技术体制、字段定义符合省统一规定。
(三)建立符合省统一规定的电子地理信息系统(GIS),与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相结合。
四、民防应急救援预案建设
(一)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破坏性地震联合救援预案、重大核化事故联合救援预案、重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援预案等“四大预案”,初步构成以“四大预案”为主体的防空防灾预案体系。
(二)各种预案情况判断科学准确,指挥员决心正确,对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保障措施周密可靠,内容完整。
(三)各种预案实行计算机管理,调阅、修改、实时标绘、动态演播便捷;复杂灾种的救援预案与专家咨询系统、综合数据库、GIS系统相挂接,具有较强的辅助决策功能。
五、指挥中心与指挥自动化建设
(一)建成指挥室、控制室、计算机室、应急值班室等要素房间配套的民防指挥中心。
(二)建成指挥自动化局域网和大屏幕投影显示控制系统,设备型号、技术配置符合标准。
(三)建成民防指挥中心对灾害现场的远程图像实时传输系统,或具备建立该系统的条件,信号稳定,图像清晰,通话清楚,具有“三网合一”功能。
(四)应急值班室接警、处警、生活设备完善配套,应急处置程序、制度科学健全,值班人员数量、素质适应处置应急事务的需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五)指挥自动化网络管理、技术保障、设备使用操作人员配套,训练有素,能熟练使用基础软件和防空袭专用软件及地震灾害、化学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软件。
六、通信,警报建设
(一)各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认真制订防空防灾通信保障计划,明确通信联络的组织、任务区分,落实人员、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二)充分利用社会、民防部门自身的通信设施,建立与社会相关部门的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指挥通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指挥手段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