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
重点是沈阳市的东陵区、新城子区,鞍山市的海城市、台安县,锦州市的黑山县,营口市的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市的铁岭县,盘锦市的盘山县、大洼县。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开井盗油、暴力抢油问题;
2.在输油、气管道上打眼、锯口盗油、盗气问题;
3.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4.非法冶炼石油和收购、贩运、盗卖原油及设备问题;
5.盗窃、哄抢油田生产建设物资,盗用油田水、电、气资源问题;
6.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问题;
7.扰乱油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问题
8.油田周边和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等治安秩序混乱问题;
9.侵占、盗窃油田及输油管线泵站的生产物资与资源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全省动员部署后,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地集中展开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成品油营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上旬)
市、县(市、区)政府自下而上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省有关部门将组织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对整治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小化工厂等非法厂点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大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各市要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和去年以来所有的涉油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公安机关于8月8日前将梳理出的案件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确定一批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公安部挂牌督办。各市对当地有影响的涉油案件也要挂牌督办。各级检察院、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