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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
 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辽宁是我国石油生产大省,石油企业的建设对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辽宁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石油企业生产治安秩序出现了恶化的趋势,虽经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犯罪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窃、破坏活动仍然猖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省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全省从8月起至12月上旬,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石油资源和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土炼油厂和小化工厂等寄生性企业,清理危及管道安全非法设施,增强石油企业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建立石油企业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涉油违法犯罪上升势头,确保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整治地区
  沈阳市:东陵区、新城子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开发区、新民市、辽中县。
  大连市:金州区、瓦房店市。
  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
  抚顺市: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抚顺县。
  锦州市:黑山县、凌海市、北宁市、天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营口市: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辽阳市:辽阳县、灯塔市。
  铁岭市:昌图县、铁岭县。
  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大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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