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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清理整顿的情况,为确保强制措施的到位,市政府将视情成立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城管、建设、国土、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行动。
  二、清理整顿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范围为: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72平方公里)。具体位置由市规划管理局划定界址。
  (二)清理整顿时间界限。(1)对在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2001年3月1日以后出现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2)对1997年4月15日至今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如果问题突出的,也可向前追溯;(3)2003年8月25日以后,仍在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三)清理整顿内容。(1)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2)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3)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4)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5)未按规划建设的(如使用功能、建筑立面、朝向、建筑密度、层高、容积率、间距、绿地率和控制红线、建筑面积等)。
  (四)清理整顿重点对象为:非法建筑,违章加层等。
  三、步骤与措施:
  第一步:宣传教育、动员发动阶段(2003年9月15日至2003年9月30日)。市政府定于9月23日召开动员大会,印发通告(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免费刊播)。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此次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意义、要求的宣传报道,各级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要编印相关法律法规的小册子,上门宣传,印发到户,有目的、有重点与违章户座谈、讲违章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城市建设的负面影响,提高全民依规依法建设意识,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市中心城规划区“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原清理出的资料和结果移交给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结合这次清理整顿结果,在后阶段中统一处理。各督查组于9月25日进驻相关街道(乡、镇、场)。
  第二步:调查摸底、分类统计阶段(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各督查组要深入现场,发动群众,宣传政策,摸清底细,制定表格,分类定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制止违章,将违章建筑分为“甲、乙”两类。对在2003年8月25日以后还在建的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划为“甲”类,必须一律拆除;其余的违章建筑为“乙”类,一律补办手续、补交规费、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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