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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物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行业,涉及多种功能和多个行业,为了保证我省物流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应当消除一切物流市场准入障碍,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物流企业的注册登记提供方便。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设立或变更分支机构,应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
  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项目,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审批上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投资于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物流企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物流企业的生产性用地,按照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协议出让或租赁最低价的规定优先供地。
  投资于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物流项目,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享受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税收政策
  现代物流的发展在我省还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为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启动物流需求,使物流企业尽快成长起来,对税收实行相应的优惠。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联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联运企业条件的物流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联运业务专用发票。
  新办独立核算物流企业,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享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优惠。
  五、投融资政策
  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项目,在省技改贴息项目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项目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鼓励金融部门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物流设施建设,经营物流相关业务。鼓励国内物流企业与国外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或建立联盟,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提升企业的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尽快进入国际物流服务系统。
  六、快速通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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