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项制度,支持、配合、监督这项工作。被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到对相关部门职权的调整,关系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作为政府某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中作出行政审批、许可的,要加强后续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要将处罚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予以保障,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作为经费来源。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来进行处理。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设立城市管理治安机构,为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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