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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涉农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整顿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农民办理结婚登记收费,只允许收取婚姻证书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搭车收费均属违法收费。坚决制止借农民办理结婚证明、计划生育指标之机的各种搭车收费、搭售商品的等行为,以及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
  四、加强农村水价管理,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改革农村供用水管理体制。农村供水环节的水价要纳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从严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让农民自己参与管水,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的中间加价,严禁搭车收费,提高水费收取透明度。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逐步改革农村水价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供水到户,切实使农民的实际水费支出有明显降低。
  五、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坚决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整顿农村装移电话机收费。
  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两改”)进度,及时降低农村电价。“两改”已完成的地区,要实现城乡生活用电同价,农村用电收费要抄表到户,计量收取,坚决纠正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两改”未能完成的地区,农村电价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到户电价标准。下半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审批喀什、克州、和田、哈密、博州、乌鲁木齐市城乡用电同价方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整顿电信服务收费。农民装移电话机,除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禁止电信企业以任何借口收取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等费用,对装机工料费从低核定,现行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
  六、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所有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落实粮食主产区定购任务内粮食补贴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粮食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对借农产品收购之机乱收费的,坚决从严查处。积极做好棉花价格和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工作。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打击缺斤少两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七、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把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作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具体按照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869号)、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5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文件执行,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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