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向农牧民收取的税收、基金或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版和价目表的方式。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和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要在总结各地农村收费管理的经验的基础上,推行收费政策进入乡村政务公示栏,建立农村收费监测联系点及聘请农民代表为涉农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社会监督。当前,要重点抓好农业生产性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医疗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交纳。
二、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整顿中小学教材价格。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清理审核工作。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外,要坚决取消中小学代办保险等各种收费;按照国家发布的中小学教材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标准,从严核定教材零售价格,取缔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教材价格水平。在农村地区和经济不发达的城镇推广使用黑白教材,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结合我区实际全面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内容、格式等进行公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收费卡制度,凡是出现乱收费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精神,把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作为重要内容长期抓下去。今年,教育收费要突出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重违背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等行为。
三、整顿农村建房及农民办理结婚、计划生育手续过程中的收费,制止各种搭车收费。对各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要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违反规定审批权限设置的收费和各级政府明令取消和禁止在农村收取的费用,要坚决取消和禁止;对扩大收费范围,向农民建房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菜田开发基金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借农民建房办理手续之机搭车收费的,要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