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全面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从湖南实际出发,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推动国有经济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大力推动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国民待遇、政策激励、法制保障的方针,消除体制障碍,扩大产业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改进服务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有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2.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加快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有序流动。加大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力度,积极引进各种优势企业(包括省外、境外、国外的各种所有制的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主辅分离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大省属企业改制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省、市组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妥善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产生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发挥职工在改革中的作用,改革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落实补偿政策,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征用土地。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继续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把通过流通环节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抓好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