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后,还应根据需要派出疫点处理工作人员,指导临床医疗机构负责疫点处理工作的人员完成“发热门诊”的消毒处理工作。
  6、病人或疑似病人家庭、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病人或疑似病人前往就诊乘坐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理,由承担疫情处理工作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或与当地居委会、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单位、学校及交通运管部门共同完成。不在本行政区内的,由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由卫生厅向疫点所在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疫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疫点消毒处理工作。
  7、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疫点消毒处理工作后,应于4小时内将处理工作的文字材料(电子文件)上报地(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8、当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支援时,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内统一调配疾病预防控制人力,确保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和追踪调查,以及疫点处理等项工作及时到位。当本行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立即向自治区卫生厅请求支援。
  9、收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行踪和去向的报告后,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并组织力量对分布在本行政区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和追踪调查等措施,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同第3至7条所做规定。
  10、地州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自治区卫生厅发出的关于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和追踪调查等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按要求开展工作。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同第3至7条所做规定。
  11、地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来的流行病学调查材料后,应在2小时内汇总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12、地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派出工作组承担“发热门诊”报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工作时,按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工作报告书面材料和《个案调查》表交由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报出。
  1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地报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个案调查表》和疫点处理情况报告,于每日20点报告自治区卫生厅。
  14、自治区卫生厅收到密切接触者去向的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负责向自治区内密切接触者所在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对分布地外省区的密切接触者,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通知有关省区开展追踪调查和处理的意见。
  15、自治区卫生厅于每天上午12时前,向卫生部和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前一天自治区疫情及处理情况。

附件十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公布表




┏━┯━━━━━━━━┯━━━━━━━━━━━━━┯━━━━━━━━┯━━━━━━━┓
┃县│ 临床诊断病例 │    疑似病例数    │   死亡   │  出院数  ┃
┠─┼────┬───┼────┬───┬────┼───┬────┼───┬───┨
┃ │ 累计 │ 新发 │ 累计 │ 新发 │ 排除 │临床诊│疑似病例│临床诊│疑似病┃
┃ │    │   │    │   │    │断  │    │断  │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十三:         旅客健康申报卡




┏━━━━━━━━━━┯━━━━━━━━┯━━━━━━━━┯━━━━━━━━━━━━━┓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职业:学生、其他:    ┃
┠──────────┴─────┬──┴────────┴─┬───────────┨
┃单位(学校):         │旅行始发地:       │目的地:       ┃
┠────────────────┼─────────────┼───────────┨
┃乘坐:飞机 火车 长途汽车 其他  │始发日期: 月   日   │抵达日期:  月   日┃
┠────────────────┼─────────────┼───────────┨
┃航班(车次):         │座位号:         │同行:   人     ┃
┠────────────────┴─────────────┴───────────┨
┃请√出在过去两周曾居留过的省市(请填写):    省    县(市)  乡   村   ┃
┠──────────────────────────────────────────┨
┃近期是否与患有非典型肺炎或有发烧、咳嗽、头痛等症状的病人有过接触:是  否     ┃
┠──────────────────────────────────────────┨
┃近期是否感到有发烧、咳嗽、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症状:是   否           ┃
┠─────────────────────────┬────────────────┨
┃在新疆的住址: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人:         │其他联系人地址:                  ┃
┠───────────────┴─────────┬────────────────┨
┃其他联系人的电话:                │填卡人:            ┃
┗━━━━━━━━━━━━━━━━━━━━━━━━━┷━━━━━━━━━━━━━━━━┛

附件十四:   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心肺疾患)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死率较高。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流行广泛,抗原易变异,人群的特异性免疫状况不稳定。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威胁较大。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发生在冬季,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流感流行季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可以降低因流感流行引起的人群超额住院率和超额死亡率,减少流感流行造成的危害,减轻流感的疾病负担。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流感疫苗的作用,特制定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供各地在实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时参考。
  一、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原则
  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
  2.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二、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
  1.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2.保护老年人、幼儿、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等人群,避免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传播给这些人群。
  三、流感疫苗使用建议
  (一)疫苗种类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二)疫苗接种对象
  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1.重点推荐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推荐人群
  (1)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3)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三)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8、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四)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五)疫苗接种反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