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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四部分 疫情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件
  自治区传染性非典防治专家组提出一般事件预警建议并经卫生部审定后,自治区立即启动一般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生疫情的地区应立即启动地、州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其他地区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自治区传染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卫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传染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疫情监测与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等。联络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其余各组组长均由自治区卫生厅分管该项业务的厅领导兼任。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联络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掌握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组织协调铁路、民航、口岸等部门的检查检疫工作;组织和协调发生疫情的地区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教育厅、外办、兵团、铁路、民航、农业厅、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
  疫情监测与控制组:负责指挥、协调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疾病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情监测;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疫情信息;实时收集全区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医疗救治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监督组: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地、地下空间、学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宣传组:对公众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重点人员监测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社区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将发热病人排查列入日常工作。
  各级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派出督导组,与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发生疫情的地、州、市,要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和《公共场所、学校、托幼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单位通风换气,科学、规范地做好消毒工作。
  2.做好对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疫点处理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和卫生部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
  对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内感染。
  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和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派出疾病控制现场处置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
  (三)医疗救治
  1.开展预检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开展预检工作范围。开展预检工作地区的各级医院门(急)诊区要设立体温测量站,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院门(急)诊继续做好预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就诊。
  2.启动当地发热门诊发热门(急)诊启动后,配备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同时接受过流行病学和“非典”防治知识系统培训。
  发热门(急)诊既对来本院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治,也对从其他未设发热门(急)诊医疗机构转诊来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进行诊治。
  3.启动当地定点医院,开展对病人的救治。当地指定的对口支援医院,要完成各项援助准备。
  4.自治区和发生疫情地、州、市医疗救治专家组进入疫区,指导当地开展病人救治工作。
  二、重大事件应急反应
  自治区传染性非典防治专家组提出重大事件预警建议并经卫生部审定后,自治区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即启动《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自治区传染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副主席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综合组、医疗防治组、留验组、疫情监测与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农村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教育组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综合组: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研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研室、自治区计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经贸委等组成。
  医疗防治组:负责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赘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卫生厅组成。
  留验组:指挥协调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等,主要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组成。
  疫情监测与控制组:负责指挥、协调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疾病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组织协调疫情监测;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疫情信息;实时收集全区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卫生监督组: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地、地下空间、学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组成。
  宣传教育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广电局、教育厅等部门组成。
  农村组: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指导全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督促各县、乡、村政府领导落实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责任制;组织开展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监测农村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和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做好农村群防、群控、群治工作;加强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协调工作;统筹兼顾作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厅和卫生厅等部门组成。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一般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运站(场)、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疆人员进行全面的交通检疫。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续发病例时,由当地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县级或县级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专家组在中小学班级中诊断1例疑似病例后,学校应立即按照当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的安排,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包括对发现疫情的班级采取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等。对有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的学校,应按当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的部署,落实防治措施,包括对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当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应报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宿舍(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宿舍(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宿舍(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战”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乡)、社区(村)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要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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