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从2004年1月16日至1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首先由各区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殡葬行为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落实、边巩固。自查结果要向市综治办、市文明办书面报告。其次在各区县自查自验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由市综治办、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公安、市容、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搞好破除殡葬迷信、净化市容环境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殡葬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开展这项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治理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属地管理,抓好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破除殡葬封建迷信、净化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检查,抓好落实。要根据各区县治理任务的重点,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网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辖区各部门和街道搞好破除殡葬封建迷信、净化市容环境活动,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三)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开展破除殡葬封建迷信、摒弃陋习活动政策性强,必须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和执法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市文明办要以文明活动进社区为载体,对市民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民政部门要从经营许可上把好关,搞好殡葬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市民俗风情、易为群众接受的健康文明殡葬方式。工商部门要从核发证照上把好关,对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物品和超出经营范围的摊点要依法处理。综合执法、公安、交管、消防、环卫、环保等部门,对于在马路上从事殡葬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街道、乡镇、居委会发现辖区内大搞殡葬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主动入户,细心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有严重扰民行为的,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