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止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殡葬封建迷信活动。各区县综合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封建迷信用品、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处,制止一处,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惩处。
三、实施阶段
全市破除殡葬封建迷信、 净化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从2003年10月15日开始,集中用三个半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市容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殡葬封建迷信用品经营的商贩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从事加工制造、裱糊殡葬用品的加工点;摸清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点、销售点和个体商贩;摸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的来源、渠道以及销售方式;摸清从事殡葬封建迷信活动人员的情况。
第二阶段: 从200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一是深入进行“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学校、职工学校和村民学校等各类思想文化阵地,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天津市民守则》、《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基本教材,紧密结合群众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破除殡葬封建迷信、保护市容环境的教育,强化广大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 科学意识、 环境意识和公德意识。二是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摒弃陋习”社会实践活动。各基层单位和群众团体,要把破除殡葬封建迷信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和争做文明市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全民大讨论活动。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新闻媒体,围绕殡葬民俗中封建迷信行为开展大讨论,引导群众分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倡导科学文明寄托哀思的新做法、新形式。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破除殡葬封建迷信、净化市容环境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摒弃旧习、树立新风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15日为治理整顿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区县文明办、公安、民政、工商、市容、卫生、环卫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街道、乡镇、居委会逐层进行检查。对制做、裱糊封建迷信物品加工点依法予以取缔,对专门出售殡葬封建迷信用品的商店、摊点一律查封;对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殡葬物品的商店和销售点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医院太平间逐个进行检查,该关闭的关闭,该接管的接管;对占路销售封建迷信物品的个体商贩坚决清理;对大搞殡葬封建迷信活动的进行劝阻和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和无理取闹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