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新政传[2000]17号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各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明确规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再通过“收容”方式实现,求助的情况下,由救助站无偿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新政传〔2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