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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入冬前市容环境整治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入冬前市容环境整治的通知
 (乌政办[2003]18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做好我市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10月29日-31日在全市开展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新打通的巷道等地段环境卫生死角。
  (二)集中力量对重点路段交通护栏进行清洗。
  (三)户外广告清洗、修饰,非法广告的清除。
  (四)沿街建(构)筑物墙立面、人行道彩砖、商业店面、店牌清洗。
  二、职责划分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直各机关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任务分工听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的部署安排。
  (二)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清洗市区主干道两侧交通护栏。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整治活动的具体落实,做到分工明细、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全力做好活动所需专用机械车辆的调配和保障工作,并认真做好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人员、车辆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疏导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的执法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市、区市政市容部门对破损、脏污广告牌匾以及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对整治不重视、不及时的单位依法处罚。
  (六)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绿化带的环境卫生整治,并对树枝进行及时修剪,督促各区对9月27日降雪后损毁的树木进行彻底清除和补栽。
  (七)市水务局负责市区河道内及周边垃圾的清理。
  (八)市交通局负责对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车容车貌的保洁。
  三、具体要求
  (一)整治工作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爱卫办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任务要逐项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城区四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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