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六)扑火力量调动原则:
  1、各区(县)发生火灾后,本着首先调动本区(县)扑火力量的原则。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区(县)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它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市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候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或人工降雨飞机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全地区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我地区实际困难,请求国家、自治区在扑火物资装备上给予我地区支援。
  (七)扑火队伍撤离的原则:
  1.森林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队人员的原则。
  2.火场人员充足的情况下,首先撤离军分区部队、武警部队的原则。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伍的原则。
  (八)火案查处:林业公安机关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就近指定林业派出所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就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情。在扑火的同时组织森林勘察专业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一般火灾由区(县)林业公安部门侦查,重大的或复杂的森林火灾事故,市公安、林业公安共同侦查,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配合。林业管理机关责令火灾发生地林业经营单位作出恢复森林规划,尽快恢复森林面貌。
  (九)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应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归口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扑火期间的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支付,肇事单位或肇事人确无支付能力的,火因不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十)宣传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报道要实事求是,新闻单位总编要严格把关,涉及火灾损失情况的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发布。未经办公室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对重大的火灾事故火情、火灾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报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十一)总结表彰:扑火救灾完成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前指总结扑火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扑救规模,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建议市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要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伤亡人员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扑灭火灾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并将资料汇总,形成典型森林火灾,纳入典型森林火灾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